建筑节能正在崛起,企业也需“三思而后行”,无论是思结果、思过程还是思责任,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在众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建筑节能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成为保护环境、共建美丽中国中重要的一笔。
如今谈及建筑节能,相信很多人已并不陌生,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的重视以及媒体的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等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深入人心,也正是基于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到建筑节能的建设大潮中,大批量的绿色建筑拔地而起,仿佛一夜之间,满城尽是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或许是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对于能源的消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然而,面对建筑节能欣欣向荣发展之景,我们是否思考过背后隐藏的问题。如此多的绿色建筑,是不是根据需要进行建设的,这些所谓的绿色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又能否及时找到相关机构或企业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一一思考。
急功近利,一向为行事之大忌,对于建筑节能亦是如此,我们奉劝那些即将投身或已经投身建筑节能大潮的“弄潮儿”,面对建筑节能这片新兴领域,要“三思而后行”。
一思思结果
建筑节能是件利好的事情,做得好,是成绩,做不好,损失的可能不单单是利益,或许之前所做的全部努力也会付之东流。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节能项目方方面面,例如墙体节能材料、供暖、制冷等,因此一份详细、合理的前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是为之后的工程实施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也是避免出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其实不单单是工程实施商,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对于建筑节能也是十分的重视,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对于节能效果良好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奖励,保证绿色建筑能够顺利且符合标准的进行建设,这主要表现在资金方面的奖励,另一方面,对于未能够按照节能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的建筑,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这其中包括罚款甚至是不允许施工等。
广州市对待绿色建筑的态度可谓是认真而且严格的,它在绿色建筑方面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2013年6月1日,《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它规定了广州包括旧城改造项目等四类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如果这四类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如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发现这些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这些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工作,除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除了处罚之外,该规定同时也对建筑节能情况良好的绿色建筑提出了奖励方案。执行情况好的建筑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将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并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无独有偶,广西省在建筑节能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在5月31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出了要通过制定实施性的法规来严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上马,对于不符合建设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实施办法》通过详细的条款强化绿色建筑责任,推动地区绿色建筑的整体发展。
无论是罚款、不允许开工建设,还是资金奖励,都表明了政府部门对于建筑节能的态度,面对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涉及建筑节能的企业一定要仔细斟酌,认真对待,预测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是拿到政府给予的资金奖励还是根本不能开工建设?断不能一时兴起到最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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